产品质量认证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什么?
2023-05-12 16:06:36 来源:法制网
一、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实行产品质量认证的目的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其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提高商品质量信誉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商品在获得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通过注册加以公布后,就可以在激烈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提高自己产品质量的可信度,有利于占领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提高商品质量水平,全面推动经济的发展
商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及时解决在认证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可以加强国家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促进商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已取得质量认证的产品,还可以减少重复检验和评定的费用。
3、提供商品信息,指导消费,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社会效益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以从认证注册公告或从商品及其包装上的认证标志中获得可靠的质量信息,经过比较和挑选,购买到满意的商品。
二、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主要是:
(1)认证的对象不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而是企业生产的某一产品;
(2)认证依据的标准不是质量管理标准,而是相关的产品标准;
(3)认证的结论不是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标准,而是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颁发认证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提高经认证合格的企业和产品的市场信誉,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同时,由作为第三方的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已成为许多国家保证产品质量的一种普遍做法。经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方便地进人国际市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三、
产品质量认证是否具有强制性
《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按照这一规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实行自愿原则。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种激励和引导措施,而非强制性行政手段,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强迫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的认证,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既方便消费者识别,也有助于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信誉,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